2021年9月23日,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一则起诉书,00后男子姜某某,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烧烤店,在合伙人将自己的朋友邀请到店里喝酒后,见对方酒醉不醒,居然就关门把凳子一拼,将合伙人的朋友就地强奸,第二天,受害人发现自己的内裤反穿,意识到被侵害,于是报警。因涉嫌强奸罪,姜某某经西昌市公安局决定于2021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6月3日被西昌市公安局逮捕,经鉴定,在邓琳琳的内裤上检出姜某某的精斑,西昌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某对醉酒后失去抵抗能力的妇女实施奸淫,其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姜某某是自首,可以从宽,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我们宜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