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为正文
夏季高温酷热难耐
各类“情绪中暑”症状频发
有时因为一句话或一点小事引发
打架斗殴 寻衅滋事
为自己的冲动付出沉重代价

近期以来
汉滨公安分局扎实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紧密结合夏季社会治安管理形势和特点
在全面加强社会面管控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同时
严打快处各类打架斗殴
寻衅滋事案件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有效净化了全区社会治安环境

烧烤店前起纠纷 寻衅滋事落法网
7月15日凌晨2时许,王某某等四人在汉滨区高井村某饭店吃完饭回家途经某烧烤店门前时,因琐事与店主发生争吵,继而引发肢体冲突。
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汉滨公安分局城郊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
在民警到达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期间,王某某拒不听从民警的劝解,继续辱骂店主,后被民警依法强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经询问,王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汉滨公安分局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遇事冷静勿冲动 鲁莽行事必严惩
7月13日晚,汉滨公安分局县河派出所接到县河镇灯塔村村民邹某安报警,称自己和邹某军、邹某成遭到同村村民刘某军殴打致伤。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并控制相关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13日上午,灯塔村村民刘某军与邹某安、邹某军、邹某成等人因门前道路归属问题产生纠纷,随后刘某军用锄头将邹某安、邹某军、邹某成等三人身体多处部位打伤。

7月30日,汉滨公安分局依法对刘某军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父子联手打他人 民警拘你没商量
7月10日早晨,汉滨区县河镇红霞社区村民陈某在与他人说话时,邻居成某以“说话声音过大影响自己睡觉”为由,与父亲成某明对陈某实施殴打,致使陈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
案发后,县河派出所民警立即将涉案嫌疑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成某父子二人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汉滨公安分局依法对成某、成某明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




